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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快运航空有限公司的运载条款及条件

除非本机票是在发出机票之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购买,否则属于无效亦不会被接受作运载之用。

合约条款

  1. 于本合约内 - “机票”指乘客的机票及行李票,如属于电子机票时则指本行程表/收据(如适用),而本合约条款及通告将组成机票的一部分,而“运载” 则与“运输”同义;“承运人”指根据本合约而运载或承诺运载乘客或其行李、或在该航空运载中提供其他任何服务的所有承运人;“电子机票”指由或代表承运人所发出的行程表/收据、电子票券及登机文件(如适用)。
  2. 除非与前项抵触,否则每名承运人所提供的运载及其他服务均受以下文件所约束:(i)载于机票内的条款;(ii)适用的运输价目表;(iii)承运人的运载条件及相关的规则而该运载条款及有关规则将构成本合约条款的一部分(并可于承运人之办事处申请索取)。
  3. 承运人的名称可缩写于机票上,其全名及缩写载列于承运人的运输价目表、运载条款、规则或时间表上。承运人的地址为显示于机票上的承运人第一项缩写名称所对照的离境机场。协议的着陆地点会被载列于机票上或显示于承运人时间表上作为乘客路线上设定的着陆地点。由数家接续承运人所执行的运载会被视作单一的运载。
  4. 一家承运人替另一家承运人的航线发出机票,必须以该承运人的代理的身份行事。
  5. 承运人的免责或有限责任适用于其代理、员工、代表以及被承运人使用其飞机(作运载用途及用于其代理、员工及代表)的任何人士,以及为他们的权益而有效。
  6. 已托运的行李会交付予行李票的持有人。若行李于国际运送途中损坏,乘客须于发现后立刻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投诉 ;最迟不得超过于接收行李后的七天内;若行李延误,则不得超过行李交付后的二十一天内作出投诉。有关非国际运输请参阅运输价目表或运载条件。请参阅 “行李索赔”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7. 本机票可根据机票上的航班及指定日期有效使用。乘客可依据承运人之运输价目表、运载条件及相关规则更改航班及/或日期。根据本合约收取的运载费可能于运载开始前更改。若适用的费用尚未清缴,承运人可拒绝运载。机票只适用于阁下在预订航班时指定的起点机场与终点机场之间运输。机票不适用于机场之间的地面运输、往返机场或机场与市区车站之间的运输。未定日期机票一概不会被接受。
  8. 承运人承诺会尽力以合理的时速运载乘客及行李,但时间表上或其他地方所显示的航班时间不能给予保证,亦不构成本合约的一部分。承运人有权不给予通知而替换其他承运人或飞机,以及在必要时更改或取消在机票上的着陆地点。行程表可被更改而不作通知。对于其他承运人的往来接驳航班或不在同一张机票出售的行程,承运人概不负责。
  9. 乘客须遵从政府的旅游规定,并出示出入境及其他所需文件,以及按承运人所定的时间到达机场。若承运人没有指定时间,则须在足够时间前到达机场以办妥离境手续。
  10. 承运人的任何代理、员工或代表均没有权限改变、更改或豁免本合约的任何条款。

若任何人士获得机票时违反适用法律或承运人的价目表、规章或规定,承运人保留权利拒绝运载此等人士。

机场与机上行为准则与安全须知

  1. 您在机场和飞机上应当随时随地保持行为得当。尤其不能做出以下行为举止(但不限于这些例子):
    • 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例如在飞机上酗酒闹事);
    • 在机上做出危及到飞机或机上人员或物品的行为;
    • 阻碍机组人员履行他们的职责;
    • 未能遵守机组人员的指令;
    • 向机组人员或其他乘客使用任何威胁性、辱骂或侮辱的语言或做出类似行为;
    • 做出导致混乱或引起其他乘客的合理抗议的行为举止;
    • 未能遵守在您之前搭乘我们的航班时,违反行为准则一条及以上条款后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条款。
  2. I如果在我们的合理评估下,您未能在机场或飞机上表现出得当的行为或我们认为您不宜飞行:
    • 您可能会因为在飞机上的不当行为而被起诉;
    • 我们可能会在航班起飞前或起飞后决定(经过合理的酌情決定權)取消您的航班;
    • 飞机转向以便安排卸载您,如出现这种情况,您必须向我们支付为此或由此所产生的任何性质的所有费用与开销;
    • 我们可能会决定取消任何返程航班或您将来的任何香港快运航空航班,且不返还退款;
    • 我们可能会采取在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手段阻止您的不当行为,包括限制或将您从机上或机场驱逐。

    在上述所有情况下,您将不会获得订票的退款,我们亦不对您因我们拒载而蒙受的任何损失而负责。 您需要因您在飞机上的不当行为而赔偿我们所有费用与开销(包括针对您引起的任何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飞机本身造成的任何损坏。

  3. 在飞行过程中旅客只可饮用在机上购买的酒精饮料。香港快运航空保留向旅客提供酒精饮料的绝对酌情权。

给国际乘客的提示 -- 有关法律责任的限制

请国际航线乘客注意,名为《蒙特利尔公约》或《华沙公约》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可能适用于阁下的旅程。在发生死亡或身体受伤、行李丢失或损坏及延误等事故时,此等公约可能会限制我们的法律责任,亦可能会对相关申索的时限设有限制。有关适用于对阁下旅程指定限制的进一步数据,请与我们联络。若阁下之旅程涉及不同承运人,阁下应与各承运人联络以取得适用的责任限制的资料。请参阅 “行李索赔”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给乘客的通告

  1. 不须再确认座位。

    香港快运航空有限公司(“香港快运”)的乘客是不须于离境前再确认机位。

  2. 办理登机手续时间

    我们建议乘客须于航班预定离境时间前最少两小时办理登机手续。为方便乘客,办理登机手续的柜台会在航班预定离境时间前三小时开始服务。柜台会于预定离境时间前六十分钟停止服务,但请注意市区的特快登机柜台会于航班预定离境时间前一小时三十分钟关闭。为确保航班准时起飞,所有香港快运航班的登机闸口会于预定离境时间前二十分钟关闭。于该时间后才到达的乘客通常都不能登机,而承运人亦不会就此类事件承担任何责任,其机票亦将会丧失价值。

  3. 接驳航班

    在香港国际机场乘坐后续接驳航班的最少接驳时间不应少于一百二十分钟。乘客若打算乘坐另一承运人的接驳航班就必须在预订机票前确定有充足的接驳时间。

  4. 托运行李

    托运行李须包扎妥当。承运人于下列情况下不会负上任何责任:

    1. 行李的突出部分损毁,如行李的轮、架、带、伸缩把手、挂钩、松盖、口袋或附加物品;
    2. 行李的内部或其内盛物损毁,尤其因为行李过大或内盛物过重物原因而导致损毁;
    3. 没有包扎妥当的纸箱及其他包裹损毁;
    4. 没有包扎妥当的易碎及贵重物品损毁,如电子器材、计算机器材及相关物品、体育用品(如高尔夫装备、乐器、现金、珠宝/手表、药物、文件、书、艺术品、古董及容易腐坏物品等;及
    5. 行李附有免责标签,声明在接受行李托运时已发现损毁。

    请参阅 “行李索赔”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5. 托运行李限制

    香港快运航班上每件托运行李的最高重量为三十二千克,而总尺寸长度不可超过一百五十八厘米,并受香港快运酌情权决定是否接受。乘客携带单件托运行李的重量超过三十二千克地的话将会被告知不会接受该行李的托运。

  6. 免费托运行李的限额

    托运行李限额视乎机票价格类别而定。某些机票价格类别不包括任何托运行李限额(相对其他机票类别包含有最低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乘客须缴付额外费用以购买托运行李限额。有关附带之细节,请浏览刋载于hkexpress.com网页的机票价格规则及有关的条件及条款,或向香港快运订票中心、热线中心或其授权代理查询。不占座位的婴儿不会获得免费托运行李限额。超过上述免费或付费托运行李限额的重量须付费托运。

  7. 乘客可免费携带下列免费行李限额以外的物品:

    小型手提包或钱包或一部手提电脑;雨伞或手杖;小型相机及/或一副望远镜;在飞行途中阅读的合理数量读物;儿在飞行途中供婴儿食用的食品及婴儿篮(当婴儿同行时);乘客需依靠的手杖、拐杖或义肢;及免税物品。

    一件可存放在机舱上面的封闭式行李架或乘客座椅下的手提行李,而总尺寸长度不可超过一百一十五厘米(36 + 56 + 23厘米),及重量不可超过7千克。有关费用由2014年9月1日开始征收。

    注意:最大尺寸 = 长、宽及高的总和

    香港快运有酌情权可随时更改上述规定。

  8. 违禁品

    为安全理由,危险物品(包括下列物品)不得放进乘客的行李(托运及存舱行李):

    内置警报器的公文包;

    爆炸品、军火、烟花及烟火;压缩气体(易燃、非易燃或含有毒性),如丁烷、丙烷、潜水气瓶、轻燃料或充气瓶;易燃液体(如油漆及粘合剂);易燃固体(如火柴及容易点燃之物品);毒药(如砒霜、灭虫剂、除草剂;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如酸、碱、水银及湿电池;及其他对航班构成危险但未有包括在以上的物质(如磁性、侵犯性及刺激性物料)。

    尽管有上述规定,乘客于旅途中可携带必需或适当的少量药品及化妆品,如喷发剂、含酒精的香水及药品。进一步数据可向香港快运查询。

  9. 机舱行李的安全事项

    香港民航处发出指令,禁止乘客携带若干物品进入所有从香港国际机场离境的航班机舱:任何长度及模样的刀及类似刀的物体;有刀刃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家用餐具、刀具、剪刀或剃刀);玩具枪。

  10. 旅游证件

    乘客有责任确保所持证件有效,以及持有为入境目的地所需签证与健康证明。若乘客未能符合此等要求,承运人保留权利拒绝此等乘客登机。若乘客被拒绝入境目的地,承运人不会负责赔偿乘客任何损失或所涉及的开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旅客可以上承运人的旅行证件网页 参考前往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旅行证件资料。

  11. 通告 -- 政府课税及征费

    机票价格可能已包括政府当局向航空运输所征收的税项,费用及收费。此等税项,费用及收费可能占航空旅费的显著部分,会包括在机票价格内或分别显示在机票内的“TAX/FEE/CHARGE”( 税项/费用/收费)栏中。乘客可能会被要求缴付尚未征收的税项、费用或收费。

  12. 超额预订政策

    为减低那些订了机位但未有现身的乘客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容许那些未能乘坐原来航班的乘客使用该等机位,香港快运及大多数主要承运人可能采用超额预订政策。香港快运会谨慎监控,力求将机位数量与我们预计会乘坐航班的乘客人数互相配合。另外,发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灾、战争、恶劣天气、政治或军事行动、或其他香港快运不能控制的情况)亦可能导致航班超额预订,在此等情况下我们不能保证一定可以提供机位。香港快运会尽力向已确认预订机位的乘客提供机位,但纵使已确认预订、预约、订位状况或航班时间,并不能绝对保证一定可以提供机位。香港快运会根据适用法律及赔偿政策,对那些已有确认预订机位但因机位不足而不自愿地被拒登机的乘客实行补偿方案

  13. 票价、规则及费用

    视乎订票及出票的价格,香港快运的相关价格规则会有所不同。请浏览hkexpress.com网页参阅价格规则及相关条款及条件,或透过香港快运的订票中心、热线中心、授权代理或您的预订行程表获取更多信息。在符合当地法律要求,及销售点当地法律适用的情况下,下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价格的机票:

    1. 机票价款不可退款;
    2. 若乘客不能成行,香港快运可退回部份税款及费用,但条件如下:
      1. 香港快运不须退回代有关机构(如机场或政府)已征收的税项或收费;
      2. 在符合适用的法律要求下,阁下须于订票时确认的出发日后的九十天内提交书面要求.。请致电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从退款中根据收费表扣除合理行政费;若行政费超过退款金额,则不获退款。

    费用:香港快运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的收费不可退款。

    任何由香港快运营销或出售,但由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费用,则按提供者的条款及条件处理。

    除外规定:若阁下在购买机票后因严重受伤而未能于机票上的日期成行,及有医生证明书能以证明该严重受伤的情况下,本公司可延长机票的有效期不超过医生证明书发出日期起计的两个月,但须视乎机位的供应情况及须要支付票价的差额。但是在此情形下,陪同阁下乘机的同行人士的机票不会被延长有效期。

    若有乘客购买机票后死亡,该乘客的同行人士的机票的有效期可被延长。若有乘客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丈夫、妻子、子女、胞兄弟姐妹、丈夫/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孙及外孙)在开始行程后死亡,该乘客及陪同该乘客的直系亲属的机票有效期同样可被延长。在收到有效的死亡证后,本公司会延长机票有效期,但有效期不会延长超过死亡日期起两个月,亦须视乎机位的供应情况及须要支付票价差额。

  14. 特殊协助及额外座位

    若阁下需要特殊协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轮椅、属于视障、属于听障或利用服务性动物的人士),阁下须事先透过香港快运订票中心、热线中心或授权代理通知香港快运。如阁下事先透过hkexpress.com网页预订,将可获豁免预订费用(视障人士在所有情况都可获豁免)。乘客必须有足够能力无须别人陪同而单独旅行或在旅程中有成年人陪同。

    若阁下需要额外座位以放置乐器或其他物品,阁下须透过香港快运订票中心、热线中心或授权代理预订座位,票价按当时价格收取。为安排相邻座位,阁下须申请预先座位分配及缴付任何附加费用。如需了解更多关于特殊协助服务,请按此

  15. 航班时刻

    航班时刻表中载明的航班时刻,在其公布之日与您实际开始旅行之日期间将可能发生变动,我们对该航班时刻不予保证,而且该航班时刻也不构成我们与您之间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我们在接受您的订票之前,将告知您当时有效的预订航班时刻,并在您的客票上列明。在客票售出后,我们可能会更改航班时刻。如果您给我们提供了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尽力通知您航班时刻的变更。

  16. 班期时刻、航班延误及取消

    对不能预见的情况或不可控制的事件引致航班延误或取消,承运人概不承担责任。

    除公约另有规定外,如果我们取消航班或停止运营某一航线,我们将采取下列措施供您选择:

    1. 如有机位可以提供时,可为便利您而安排稍后日期的相同航线以运载你至最终目的地(我们将豁免行政费用,但会征收有关的票价差额);
    2. 如有机位可以提供时,为便利您而安排稍后日期的另一目的地或另一航线的航班机位(我们将豁免行政费用,但会征收有关的票价差额);或
    3. 按照条款17的规定办理退票.

    对于飞往/来自中国大陆机场的航班:

    1. 如因我方引起的维修、航班调度、机组和其他原因导致的航班的延误或取消,我们将提供餐食或住宿。
    2. 如非因我方引起的天气、紧急情况、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乘客及其他原因导致的航班的延误或取消,我们将协助乘客安排餐食或住宿,费用由乘客承担。
    3. 因任何原因导致的航班的任何延误或取消,承运人都不提供经济补偿。
    4. 如乘客要求,承运人将提供航班延误和取消的书面证明。
  17. 退票

    除本合同条款、票价规定或运价规则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 机票不能退款。如果我们取消航班或停止运营某一航线,我们将按行程表上因任何此等原因而未能使用的每一航段向您退款。退款金额将等同票款加上已缴付的相关税项、费用及收费。

  18. 拒绝入境

    作为乘客,你应确保已携带本次旅行及入境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否则后果自行承担。若入境口岸工作人员不管何种原因认为你的入境行为可疑或你被拒绝入境的,无论你的遣返理由为何,航空公司将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或遣返责任。 你将自行负担返还香港的所有支出,包括所有的罚金和遣返费用。航空公司将不会对你的机票进行退款,并且,若因你被拒绝入境的原因而导致航空公司支付或承担了任何罚金、处罚、损失、开销或损害的,航空公司将对应其承担的责任在你预定行程上尚未使用的航段上(若有的话)相应进行扣除抵消。你必须赔偿航空公司因你被拒绝入境而遭受的所有罚金、处罚、损失、开销或损害。

重要事项

T因不能预见的情况或不可控制的事件,承运人保留权利在不须预先通知的情况下,重新分配乘客乘坐不同的航班。

香港快运航空有限公司(“HKE”或“UO”)与顾客之间的协议 -互联网预订座位系统的使用条件

  1. 协议的成立
    1. 当您使用hkexpress.com网页之互联网预订座位系统(“订位系统”) 进行订位时,即表示您同意本使用条件及其他适用条款、条件及通告,包括但不限于网页使用条件。该等文件会随时修订而不作通知,而当时的版本适用于您所作的订位。
    2. 订位系统所载的数据可随时变更而不作通知。HKE会力求确保所有数据正确无误;但HKE不会就订位系统或订位系统所载的任何数据或数据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作出保证或任何陈述。机票价目只作一般参考用途,并不反映当时的座位供应状况。
    3. 订位系统的条款及条件适用于所有订位页面及功能。
  2. 个人及非商业用途的使用限制

    订位系统只为个人及非商业用途之使用。您不可以对任何从订位系统获取的数据、软件、产品或服务作出修改、复印、分发、传送、展示、演示、执行、复制、发行、授权、制作衍生作品、转发或销售。

  3. hkexpress.com订位系统的使用
    1. 其他条款及条件亦适用于您的订位及购买与旅程相关的产品及服务。您须要遵从在购买机票的适用的条款及条件,包括支付所有到期的款项及遵守一切与票价、产品或服务相关的规则及限制。您必须对使用订位系统而产生的所有收费、费用、税项、税费及估价独自负责。
    2. 您只能以合法订位用途使用hkexpress.com订位系统。
  4. 订位规则
    1. 于每一次完整的订位交易中,您可为最多九位乘客订位(包括成人及儿童,但最少有一名成人),及所有乘客须一起同行。于同一次交易中预订的机票的行程必须相同。若有不同的航班行程,须分别订位。
    2. 不可透过hkexpress.com订位系统为婴儿(于启程时未满两岁且不占座位)订位。在作出同一次订位交易中,儿童(于启程时两至十二岁)必须与成人同行。
    3. 预订受适用的票价条件及同类票价的机位空置情况所限制。
    4. 已购买的机票将以电子机票方式发送。
    5. 您必须于订位时付款。机票以首程出发国家的货币报价,但结算(包括票价及税项)及收费则以港元或美元征收及结清。
    6. 订位时可以使用信用卡。我们现时接受下列信用卡:
      • Visa
      • MasterCard
      • UnionPay

      请注意:发卡银行可能向您收取国际交易费,视乎离境国家及信用卡的货币而定。请阁下向发卡银行查询收费详情。

    7. 为了保障持卡人及防止信用卡诈骗,HKE或会要求持卡人于首程 UO航班离境前,在办理登机手续时或在HKE的当地票务中心或授权代理处出示订位时所用的信用卡。持卡人不需要一定是机票上的乘客,但若持卡人未能出示信用卡予以核对,则HKE保留权利拒绝持票人登机或收取替补费用(以现金或另一张信用卡支付)。.
    8. HKE所提供的运载及其他服务受HKE的运载条件及其他重要通告(经本使用条件所修订,本使用条件组成运载条件及其他重要通告的一部分及应一起理解)。透过hkexpress.com订位系统订位时,您同意受运载条件及其他重要通告和本使用条件所约束。该等文件可于HKE的网页参阅。
  5. 更改及取消订位
    1. 您一旦确认在线订位,任何更改或取消必须透过当地的HKE订票中心或热线中心处理,以及受于订票时指定及行程表上显示的机票种类的票价规则及条款和条件所约束。
    2. 对于取消订位的事宜,退款政策受订票时指定及行程表上显示的机票种类的票价规则及条款和条件所约束。
  6. 旅程要求
    1. 您可能需要持有前往若干目的地的签证。您有责任取得此等签证。您须于旅程中持有有效护照或旅游证件,其到期日必须获得到您要到的所有国家接受。未能持有所需旅游证件而造成损失或延误,HKE概不负责。 关于护照及签证的详细数据,请向您要去的国家的大使馆查询。
    2. 某些机场收取额外的离境设施使用费用或收费。HKE会尽力提供该等费用或收费的最新数据,但不负责保证该等资料的准确性。您必须完全负责支付该等费用。
  7. 不得非法或违禁使用
    1. 您不得以非法或受禁止的目的使用本网站,亦不许使用hkexpress.com订位系统作未经授权、投机性、虚假或诈骗的订位。若HKE(以其全权酌情决定)相信您违反或将违反本使用条件的任何条款,HKE保留权利取消您的订位而不须给予任何理由及/或更多资料。
  8. 使用限制

    就所有可从hkexpress.com订位系统获得的软件、相关数据及材料,HKE或其特许人保留所有权利(包括商标、版权及专利权)。除非得到HKE的书面批准,您不得下载或以其他方式输出或再输出可从hkexpress.com订位系统获得的任何软件、相关数据或材料。

  9. 年龄与责任

    您作出陈述表示,您已届法定年龄可根据本使用条件使用订位系统,以及可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责任,面对因利用订位系统及网页可能造成的任何后果。对于所有由您本人及其他人使用您的登入数据而使用本网页,您须承担财务责任。您必须监察所有以您的名字或账号所使用订位系统情况,。您须保证您及您家人为使用订位系统而提供的数据属实无误。

  10. 不作陈述

    就您登入及/或使用hkexpress.com订位系统会否不受干扰或没有错误;或透过订位系统存取的任何数据、数据、内容、软件或其他材料会否有缺陷、病毒、蠕虫、木马或其他有害的成分等情况,HKE概不作出保证或陈述。

  11. 责任限制

    HKE不会因下列事项而造成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受伤、损失、申索、损毁,包括基于疏忽的(不论是否属于实际、附带、特定、超过实际损失、惩戒性或间接性 - 包括损失利润或其他特定损害)负上任何责任:

    1. 登入或使用hkexpress.com订位系统;
    2. 使用载于hkexpress.com订位系统的数据、数据或材料,包括使用以查核价格及座位供应情况,或用以订位、购票或作任何其他用途;
    3. 提交任何个人或商业资料,包括银行及信用卡资料;
    4. 因全球计算机网络、辅助器材、HKE的系统或技术或任何其他情况,导致hkexpress.com订位系统全部或部分没法使用,或任何使用订位系统的失效或造成延误(包括使用或不能使用订位系统以查核价格及座位供应情况购票或作任何其他用途);
    5. HKE的作为或不作为;与hkexpress.com订位系统相关的全部或部分功能或服务有失误;
    6. 透过全球计算机网络未获授权而侵入hkexpress.com互联网订位系统,或破坏其保安系统。
  12. 取消或暂停服务

    若HKE怀疑hkexpress.com订位系统或您的用户账号及密码/PIN于下列情况被或将被使用,则可随时取消或暂停您使用订位系统的权利而不作通知:

    1. 违反本使用条件;或
    2. 在可能对您本人或HKE造成损失的情况,HKE可随时全权酌情作出决定;及
    3. 不作解释或通知而终止或限制您使用订位系统的权利,或拒绝承认您透过系统所订机位的有效性。
  13. 超额预订政策

    In为减低那些订了机位的但未有现身的乘客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容许那些未能乘坐原来航班的乘客使用该等机位,香港快运及大多数主要承运人可能采用超额预订政策。香港快运会谨慎监控,力求将机位数量与我们预计会乘坐航班的乘客人数互相配合。另外,发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灾、战争、恶劣天气、政治或军事行动、或其他香港快运不能控制的情况)亦可能导致航班超额预订,在此等情况下我们不能保证一定可以提供机位。

    香港快运会尽力向已确认预订机位的乘客提供机位,但纵使已确认预订、预约、订位状况或航班时间,并不能绝对保证一定可以提供机位。香港快运会根据适用法律及赔偿政策,对那些已有确认预订机位但因机位不足而不自愿地被拒登机的乘客实行补偿方案。

  14. 适用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本协议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双方同意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所管辖。

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