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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协助

香港快运航空竭诚为您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我们友好的工作人员将全程为您提供周到服务。我们理解在某些情况下旅行,您可能会面对一些压力。请参考以下指南,确保您在机场及飞机上享受舒适的旅行体验。

行动不便的旅客

行动不便的旅客是指因任何障碍而在乘搭航班时行动能力减低的人士,包括需要使用轮椅、手杖或其他装置;有视力、听力或言语障碍;有智力残障或障碍,包括发育障碍;患有暂时或永久性的医疗病症的人士。

大多数拥有一种或多种残疾的旅客均可以在无特别协助的情况下安全旅行。因此,我们可以安全地假设行动不便的旅客仍可独立行动。除非是基于安全理由,旅客不会因残障或行动不便为由而被拒绝承运。

需特别协助的旅客

如因行动不便或有医疗病症而无法独立完成以下任何事项;该旅客将被定义为「需特别协助的旅客」 。

  • 解开安全带
  • 无需协助下可离开座位并到达紧急出口
  • 取出并穿上自己的救生衣
  • 无需协助下戴上氧气面罩

需特别协助的旅客必须与年满 18 岁或以上的个人/安全助理同行,该助理人员必须能够提供所需的生理和心理协助。

此外,我们并不提供以下属于「个人护理」类别的协助,包括:

  • 呼吸(依赖补充氧气)
  • 喂食(机组人员可以打开并描述食品的内容,但不会协助喂食)
  • 使用洗手间(如旅客无法在无需协助下使用厕所设施)
  • 药物治疗(如旅客无法自行服用药物或进行医疗程序)

个人/安全助理同行的旅客不得坐在紧急出口行或其他可能会阻碍紧急出口;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阻塞紧急设备或阻碍机舱逃生的位置。

轮椅服务

如果您需要轮椅协助,请在起飞48小时前告知我们您的需求。您可以联系我们的 呼叫中心 ,我们经过培训的友好工作人员将指导您完成预订。如果您需自带轮椅,请在预订时告知,提前通知很重要,以确保我们可以满足您的需求,在您抵达机场的时候提供援助。

请您于起飞前至少180分钟到达机场,确保登机前留有充足的时间办理登机、安检和边检。进入登机区域前,您都可以使用自带轮椅。

到达登机口后,请您联系地面人员登机。地面人员将会协助您安全登机,随后机舱人员将会为您提供友好细致的旅途服务。

携同婴儿乘搭飞机

我们重视每位旅客的舒适和安全,包括婴儿。婴儿出生后7天才能登机。出于航空安全考虑,每趟航班内的婴儿旅客数量有限,您可以在航班出发前48小时于网上或通过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预订婴儿机票。以下是与婴儿同行时的注意事项。

  • 婴儿是指于整个旅程内须未满两岁的旅客。
  • 为确保所有旅客的安全,每位成人(法定父母或监护人)只允许携同一名婴儿登机。该负责人必须年满18岁。
  • 旅客可携带可折叠式婴儿车登机,该婴儿车需符合手提行李要求并受置物空间所限制。
  • 婴儿车和婴儿汽车安全座椅可免费托运,而不计入行李限额中。

座位要求

香港快运航空不提供婴儿摇篮。 香港快运航空将向旅客提供婴儿专用安全带。在起飞、着陆以及系上安全带标志亮着时,婴儿必须使用婴儿安全带固定在成人的膝盖上。由于氧气面罩数量有限,每排座位最多能容纳两名婴儿,并且每侧只能容纳一名婴儿。

婴儿汽车安全座椅

如果要为6个月至3岁的婴儿或儿童使用婴儿汽车安全座椅,旅客必须自行携带,并且必须购买额外座位。旅客须负责在座位上安装婴儿汽车安全座椅。婴儿汽车安全座椅只能在靠窗座位上使用。

如果旅客选择自行携带婴儿专用安全座椅登机,该座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必须朝前,宽度不得超过16.5英寸
  • 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外壳(如塑胶框架),如有分拆的框架或底部结构,必须紧密安装在一起。
  • 必须设计成能够简单快捷地安装或拆卸。
  • 必须具备固定婴儿的大腿、身躯及肩膀的安全带,以防婴儿轻易解开。
  • 安全座椅的安全带必须至少为1英寸/ 25毫米。
  • 必须符合以下至少一项国际标准:
    • 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ETSO-C100b
    •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TSO-C100,TSO-C100a,TSO-C100b或TSO-C100c
    • 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法规44的欧洲安全标准要求
    • 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 213
    • 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 / NZS)1754

摘要

摘要
年龄 座位要求

7天 - 6个月

婴儿安全带(在成人的膝上)

6个月 - 2岁婴儿

婴儿安全带(在成人的膝上)

婴儿汽车安全座椅

2 - 3岁婴儿

婴儿汽车安全座椅

CARES 安全带

作为婴儿汽车安全座椅的替代品,旅客可以购买额外的座位,并自行携带已获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批准的CARES安全带,于航班中固定小孩。

请注意小孩应:

  • 能够直立坐在前向座椅上
  • 高度不超过1米(40英寸)
  • 重量介乎10至20千克(22至44磅)之间

CARES安全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必须附有正确的FAA标签
  • 必须正常运作
  • 不得安装在带安全气囊安全带的座椅上
  • 不得在紧急出口排座椅上使用

旅客有责任在航班上正确安装CARES安全带。有关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kidsflysafe.com/

携儿童出行

所有年龄在2至11岁的乘客均属于儿童类别,需要购买座位。香港快运航空并不提供儿童折扣,因为我们所有的乘客都可享受低价旅行。

年长乘客

我们将在年长乘客的要求下提供特殊协助。
如您在起飞前、飞行时或下机后需要额外帮助,请提前48小时告知我们。 
Hong Kong Express允许乘客携带可安全存放的行动辅助装置登机,如拐杖、助行器。

特殊餐食

请您注意,香港快运航空航班中的食物与饮料均为付费提供。如果您有任何饮食限制、宗教需求或携儿童出行,请您届时按需选择。我们无法保障所有航班上均可提供特殊的餐食物品。

有视觉障碍和听觉障碍的乘客

我们竭诚为乘客提供安全顺畅的旅行。如果您有视力障碍或听力障碍,请在航班出发前至少48小时联系我们的呼叫中心要求额外援助。让您享受舒心顺畅的旅途

携带导盲犬/辅助犬旅行(伤残人士辅助犬*)

导盲犬:指为盲人或视力不佳的人士提供行动辅助的服务犬。导盲犬必须需经过国际导盲犬联盟认可或附属之组织训练。

辅助犬:是指经专业训练以协助伤残人士,并获国际辅助犬组织(ADI)和欧洲辅助犬组织(ADE)认证的成员机构注册之服务犬。基于其培训、行为、健康和福利有一定标准,该辅助犬应已获得相关国家卫生部门的认证,而被允许随时及随地陪伴其主人。

导盲犬/辅助犬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方能被承运:

  1. 符合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对伤残人士辅助犬(DAD)*的定义;
  2. 该旅客已取得渔护署进口/过境/转口该服务犬的特别许可证
  3. 该旅客已事先获得渔护署的书面批准,许可于机舱内寄载导盲犬/辅助犬; 及
  4. 于办理登机手续及抵港时出示渔护署所需的所有文件正本。

进口﹑过境或转口至香港以外国家的导盲犬和辅助犬,应遵守其最终或过境目的地的规定,以及民航处指引CAD 800的6.4 条。

旅客需全权负责护理和监督其导盲犬和辅助犬,如您的犬只需要如厕,您亦应负责其在航班上的健康及卫生。此外,如犬只有机会对其他旅客或航程造成危险,我们将无法承运。

假如您计划与服务犬乘搭航班,请于航班出发前至少 48 小时通知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并于通知后尽快提交所需文件。若未能提供出发地和目的地国家所有所需文件,我们将无法承运。

不符合导盲犬和辅助犬定义的犬只即被视为宠物,HK Express 并不承运此类动物。

*根据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的资料,伤残人士辅助犬 (DAD)可定义为一种已接受过训练的犬只,专门辅助身体有残疾的人士以便能较独立地生活。辅助犬的特性是勤力、具服从性及没有攻击性。辅助犬有良好的防疫注射纪录及定期由兽医监察健康状况以确保它们能抵抗各种主要传染病。

医疗状况

香港快运航空所提及的有医疗状况的乘客指因患有某种疾病所以可能在航班期间需要额外医疗协助或其病症可能在飞行期间恶化的乘客。例如最近刚出院的乘客,或刚在近期完成某项大手术,或患有某种严重疾病或具有严重过敏(如花生过敏症或严重哮喘)的乘客,或因智力或发育障碍而需要特殊待遇的乘客。

紧急医疗援助指需要适用机上紧急医疗设施(例如医疗包)进行护理,或一位经过医疗培训乘客的自愿协助,或因需要获得稳定乘客病情所需的医疗协助而造成航班延迟/改向的情况。

同时当乘客在航班当中无法自行用药或进行必要例行医疗步骤以维持他/她病情(例如胰岛素注射)时,此过程也可能会需要紧急医疗援助。

有医疗状况的乘客指存在健康问题的乘客,例如但不限于患有癌症、心脏或肺部疾病、贫血和糖尿病,或是需要任何形式的常规药物或治疗,或最近做过手术或住过院的乘客。所有需医疗护理的乘客必须在旅行前咨询医生或旅行医学专家,并领取由其医生签字发出的医学证明,证明自己“适宜空中旅行”,医学证明的签字日期必须是旅程日期的10天以内。如我们地勤人员怀疑乘客有某种医疗状况可能导致该乘客无法完成行程而该乘客未要求特别医疗协助,该乘客有可能需在办理登机手续时由医疗人员对其进行医学检查,以判断乘客是否能够无需特别医疗协助即可完成整个行程。

医疗状况可能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需要用药的状况
  • 需要使用尖锐的医疗设备(如注射器)
  • 有过敏反应的乘客 (需要医疗协助的严重过敏反应)
  • 飞行途中需要额外供氧的乘客
  • 需要携带医疗设备旅行的乘客,如氧气瓶

患糖尿病的旅客:
患糖尿病的旅客必须携带医生证明,证明有关身体状况。如果您需要携带胰岛素和/或注射器登机,您必须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告知我们的地勤人员。由于我们无法为旅客在机上冷藏或储藏您的注射器/胰岛素/药物,因此我们建议您将胰岛素盛载在保温袋或真空保温瓶中。您亦可携带重量不能超过2.5公斤(4.41磅)的干冰并必须妥善包装以确保二氧化碳可安全挥发。冰冻凝胶袋亦可于机舱内使用。每个冰冻凝胶袋的体积不能超过100毫升,并且必须符合离境旅客手提行李的液体、凝胶(LAG)及喷雾类物品之保安限制。已使用的注射器应放入所有航班均设有的「利器盒」中以便处理,请联络我们的机舱服务员以寻求协助。
注意:携带尖锋物品登机须受当地之国家条例及安全检查程序限制,而有关限制则不受制于航空公司之相关规定。请向相关国家及地区或转机当地保安及海关部门查询具体规定。
 
患有花生或坚果过敏的旅客:
香港快运航空明白部分旅客可能对花生、坚果或其他致敏原会有过敏反应,但由于我们必须顾及所有旅客, 我们无法特别因患有过敏的旅客之需求而在航班上不提供指定食物(例如坚果)、在我们的航班上均设有坚果「缓冲区」、允许旅客提前登机清洁座位和小桌板、限制其他旅客不可携带某类食物或实施其他规定。虽然我们会定期进行机舱清洁,但有关清洁以及航班上的空气过滤系统都不是专门设计以去除坚果致敏原。因此,我们无法保证旅客在机舱内不会接触到花生或其他坚果,所以我们强烈建议旅客采取一切必需要的医疗预防措施以防接触此类致敏原。

我们的地面及机舱人员虽接受过基础医疗训练,但没有专业医疗经验。因此他们无法治疗或诊断健康相关问题。尽管机上配有基础急救箱和基础医疗设备,我们仍无法为您开展任何医疗治疗或协助您的其他关键医疗与健康需求。因此如您有医疗需求,您必须在18岁以上的专业医护人员陪同下出行,并保证该名医护人员身心健康,能够为您提供所需医疗护理服务。如有这样的情况,请您于起飞48小时前告知我们您的需求。

请联系我们的呼叫中心了解更多或告知我们您的医疗需求。如您有任何需要咨询医务人员的医疗状况,或者您未能在航班起飞之前(至少48小时)联络我们以获得登机许可,您可能会被拒绝登机。如我们地勤人员怀疑乘客有某种医疗状况可能导致该乘客无法完成行程而该乘客未要求特别医疗协助,该乘客有可能需在办理登机手续时由医疗人员对其进行医学检查,以判断乘客是否能够无需特别医疗协助即可完成整个行程。

需要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POC)的旅客

如旅客需要于航班上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POC),其器材须符合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等相关规定(请参阅携带锂电池的指引)。

POC必须为:

  1. POC背面必须有标示:「该POC的制造商已确定此设备符合所有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规定于航班上携带及使用之标准」
  2. 在用户手册中有注明或标示「FAA Approved - POC」

旅客亦必须确保已携带足够支持总飞行时间1.5倍,并且充满电的电池。

要于航班上使用POC的旅客,请预先于航班出发前至少48小时前通知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如您未能于48小时前通知作出通知,您可能会不被接纳登机。

旅客亦必须提供已签署的医疗证明,以供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及机场工作人员于办理登机手续时检查。证明书上必须说明:

  • 设备型号/制造商名称
  • 重量和尺寸
  • 旅客本人具备体力及认知能力阅读、聆听和理解该器材发出的警告,并有能力在没有协助的情况下,对有关警告采取合适的行动
    • 如旅客本人无法操作该器材,则同行旅客能够执行上述行动
  • 旅客需要于飞行中哪个阶段使用POC,例如:飞机滑行、起飞、巡航、进场和降落时
  • POC的氧气流量设定须考虑到飞机于正常航行情况下的机舱气压。 (正常航行情况下的机舱气压为海拔8,000英尺)。

 

在选择座位时请注意,位于舱壁座椅或紧急出口排座椅的旅客不得使用POC。您必须坐在不会阻挡其他旅客进出的靠窗座位。如于航班出发当日无法安排靠窗座位,您可能会不被接纳登机。

POC只能于以电池供电模式下使用, HK Express的航班上并没有供商品使用的电源插座。

所有POC于使用时都必须放置于前座椅下的空间(空间体积为41.8厘米(高) x 24厘米(阔) x 50.8厘米(长))。若前座椅下空间不足,您将不能够于飞行期间使用该器材,但您仍可携带上机,并需要把器材存放在头顶行李舱内。

 

如于飞行期间不需要使用POC,则应将其关上。

请注意,HK Express目前不提供医疗氧气。

基于安全理由,旅客不能自携氧气瓶进入客舱。

 

如机场人员合理怀疑旅客无法在不需要特殊医疗协助下完成整段旅程,旅客可能需于办理登机手续时接受相关医疗咨询服务人员的适航检查。

怀孕乘客

怀孕期间乘坐航班是十分常见的。但根据不同怀孕阶段,香港快运航空要求孕妇出具医疗证明注明该名孕妇“适合乘坐航班”,医疗证明须在航班起飞前7天内由医生亲笔签字。请查阅以下表格了解详细信息:

怀孕乘客
单胎妊娠 已知的多胎妊娠
无需医疗证明 怀孕27 周内 怀孕27 周内
需要7天内开具的医疗证明,确保身体状况’适合旅行’,并且需要告知预产期 怀孕28 周到35周 怀孕28 周到31周
即将生产的准妈妈不会被接受乘机 怀孕36 周以上 怀孕32 周以上

所有怀孕期间乘坐前往塞班岛之航班的旅客敬请参阅下表列明的有关要求和所需证明文件,以确保能顺利登上HK Express航班。旅客若未能于出发当日提供符合下列第(1)、(2)、(3)、(4) 及(5)段细节的医生证明书,HK Express保留拒绝旅客登机的权利。医生证明书必须

  1. 经香港医务委员会注册的执业医生发出;
  2. 证明该名孕妇「适合乘坐航班」;
  3. 为英文正本,并由执业医生亲笔签署;
  4. 清楚注明该旅客的姓名、怀孕周期、预产期及证明书发出日期;及
  5. 于航班起飞前7天内发出。

*经香港医务委员会注册的执业医生名单请浏览此连结:https://www.mchk.org.hk/sc_chi/list_register/index.html

HK Express 及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保留上述情况外有关登机及入境之最终决定权。任何未能符合上述要求之旅客将受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之条例和额外验证所限,可能引致旅客未能登机及/或拒绝登机/入境。

旅客亦可能需要填写一份简单问卷、出示离境机票之证明以及于塞班逗留期间之住宿证明。 HK Express保留要求旅客提供于出发当日由HK Express指定的独立医疗服务提供者发出之证明书以证明该旅客健康状况的权利。

详细请参阅以下列表:

怀孕乘客
国籍 要求 单胎怀孕 多胎怀孕
非美国公民 需要提供医疗证明 最多怀孕20周 最多怀孕20周
不接纳孕妇登机旅行 怀孕超过21周 怀孕超过21周
美国公民 无需医疗证明 最多怀孕20周 最多怀孕20周
需要提供医疗证明 怀孕21周至35周 怀孕21周至31周
不接纳孕妇登机旅行 怀孕超过35 周 怀孕超过31周

陪同旅行

乘客必须能够独立乘坐飞机或由成人陪同下完成旅途中的所有航程。不符合这一条或以上所述条款的乘客可能无法登机,航空公司概不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额外座位

您可以在我们的官方渠道预订额外座位。为了安排相邻的额外座位,我们必须提前进行座位分配,而您亦需要支付优先选位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