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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行李

手提行李
手提行李 隨身物品
數量 1 件 1 件
重量 最多 7公斤 / 15.4磅 無任何限制
體積 總體積不大於 56x36x23 厘米或 22x14x9 吋

每位旅客可攜帶一件手提行李(重量不可超過 7 公斤或 15.4 磅)和一件隨身物品(包括手袋、相機及個人電子儀器)登機,總體積不大於 56x36x23 厘米或 22x14x9 吋(手提行李的輪子、把手和側袋等同樣計入尺寸內)。如旅客在辦理登機手續後購買免稅商品,這些商品亦必須符合上述手提行李限制。任何超出限制的手提行李,必須把行李交付託運和支付相關的託運行李費用。

手提行李將再次於登機閘口檢查,以防止座位上方置物櫃超載。旅客如攜帶超過有關限制的手提行李,相關的行李費用將根據機場櫃檯收費計算。我們建議旅客於航班起飛前最少1小時到達登機閘口,以免造成任何延誤。

由於座位上方置物櫃空間有限,您亦有可能會被要求在登機閘口把合乎限制的手提行李交付託運而無須支付任何費用。置物櫃空間將按先到先得安排,如您對此抱有強烈意見,我們建議您儘早到達登機閘口排隊登機。

提示

將會攜帶手提行李箱?

將會攜帶手提行李箱?

如果您將攜帶18吋至20吋的手提行李箱,很大機會將不能同時攜帶任何背包登機,以免超出手提行李總體積限制。

將會攜帶背包登機?

將會攜帶背包登機?

如果您將會攜帶背包,及另一個手提袋登機,體積較大的將被當成手提行李並量度重量。請謹記兩件合計的總體積必須符合上述規定。

提早計劃以節省行李費用!

提早計劃以節省行李費用!

發前往機場前,請檢查隨身行李的體積及重量以作好準備。我們建議旅客於網上提早預訂所需託運行李額,將比於機場臨時購買的價格更優惠

手提行李的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之限制

很多國家都嚴格限制液體、噴霧劑和凝膠類物品進入客艙。這些限制包括:

  • 液體、凝膠和噴霧劑必須儲藏在容積不超過100ml的容器內。
  • 這些容器必須放在一個可以再次密封的透明膠袋裡,膠袋容積不得超過1公升,並且在保安檢查時主動出示。
  • 進行保安檢查時必須把該密封透明這個膠袋和其它行李分開,供保安人員另行檢查。

手提行李的粉狀類別物品之限制(適用於前往塞班島之旅客)

  • 凡超過12安士或350毫升的粉狀類別物品必須存放於託運行李內運送,納入管制之物品包括化妝粉餅、香料和蛋白粉。
  • 嬰兒配方奶粉、人類骨灰和處方藥物可獲豁免,但仍有機會需要進行額外安檢。

鋰離子電池

小型鋰電池 - 攜帶小型鋰電池如流動電話、相機、手錶、流動音樂播放器及手提電腦時,必須遵守以下守則。

於手提行李內:

  • 每件不超過 100 瓦時
  • 每件鋰容量不超過2 克
  • 最多攜帶 20 件

於託運行李內:

  • 必須置放於設備之內
  • 最多攜帶10 件
  • 每件不超過 160 瓦時或 2 克鋰容量
  • 不允許攜帶備用電池

請注意:所有超過 2 克的不可充電型電池(如 C 型及以上電池)都不能存放於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內,此類型電池必須以貨運形式運送。

中型鋰電池 - 攜帶100-160 瓦時的中型鋰電池如手提電腦電池、專業影音器材所使用的電池或醫療裝置時,必須遵守以下守則。

於手提行李內:

  • 須置放於有關設備之內
  • 必須正確擺放於原裝包裝內,或以膠帶包上電極
  • 存放於獨立膠袋內

於託運行李內:

  • 每件不超過 160 瓦時或 2 克鋰容量
  • 最多攜帶共 10 件小型及中型鋰電池
  • 必須置放於設備之內
  • 不允許攜帶備用電池

乘客不可攜帶任何大型鋰電池,包括移動工具及工業器材。旅客如需使用及攜帶電池供電的輪椅或其他類似的輔助行動工具,請按此並參閱「把輪椅當作行李託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