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不同訂票方法,機票可能已包括或不包括您的行李託運費用。
*緊記只有網上預訂才可獲得最低格價的機票!
超過有關限制的手提行李將會被拒絕攜帶上機,並必須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或登機閘口把行李交付託運。
託運行李不得超過
超重行李可能需要收取額外費用,或透過貨運運送。
我們建議您將個人及貴重物品如鑰匙、藥物、珠寶等放進手提行李。
在任何情況下, 託運行李內不准放入易燃液體、化學品或其他危險物品。
所有電子裝置如需存放於託運行李中,必須於進行託運前完全關閉並妥善放置,以防發生任何意外。
如有任何疑問,請向我們的機場地勤人員查詢。危險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所有在hkexpress.com進行的網上預訂:
所有非經hkexpress.com進行的預訂:
小型鋰電池 - 攜帶小型鋰電池如流動電話、相機、手錶、流動音樂播放器及手提電腦時,必須遵守以下守則。
於手提行李內:
於託運行李內:
請注意:所有超過 2 克的不可充電型電池(如 C 型及以上電池)都不能存放於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內,此類型電池必須以貨運形式運送。
中型鋰電池 - 攜帶100-160 瓦時的中型鋰電池如手提電腦電池、專業影音器材所使用的電池或醫療裝置時,必須遵守以下守則。
於手提行李內:
於託運行李內:
旅客不可攜帶任何大型鋰電池,包括移動工具及工業器材。如有需使用及攜帶電池供電的輪椅或其他類似的輔助行動工具,請參閱以下「把輪椅當作行李託運」部分。
行動不便的旅客所使用的輪椅將免費託運。
如果摺疊手動輪椅不能安全地放在頭頂行李艙上,我們接受將當作託運行李。請注意,雖然我們將盡一切努力不拆卸您的輪椅,但是為了符合安全要求,我們可能會根據您輪椅的大小決定是否需要拆卸。
如果您的輪椅使用電池供電並需要將輪椅作為行李運輸,則需符合《IATA 危險物品條例》。如果您的輪椅符合《IATA 危險物品條例》,我們將要求您在航班起飛前一小時將輪椅交給我們,屆時您將被轉移至機場輪椅,直至登機。電池供電的輪椅將運輸至飛機的貨艙內,我們建議您攜帶輪椅的所有可拆卸部件,並將其置於客艙的頭頂行李艙中。請注意,雖然我們將盡一切努力不拆卸您的輪椅,但是為了符合安全要求,我們可能會根據您輪椅的大小決定是否需要拆卸。
如果您的輪椅由濕電池供電,則必須取出電池,並放入密封且電池液不能滲透的包裝袋中。該包裝袋必須存放在客艙中。我們建議您使用相應的彩色膠帶標記電池線,或提供詳細的斷開和重新連接說明,以便我們在您到達目的地時最好地幫助您將電池重新連接到輪椅上。
如果您的輪椅由不溢出電池供電,則電池可以保持在設備上。然而,如果您的輪椅沒有防止意外啟動的有效裝置(按鍵被切換至「關」的狀態並被移除,開/關在「關」的位置,操縱桿快速斷開等),則必須斷開電池,並且保護電池端子防止短路。
如果您的輪椅由鋰離子電池供電,請至少在出發前 48 小時聯繫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以驗證您的輪椅和電池是否符合《IATA 危險物品條例》,從而使我們最好地協助您。
鋰離子電池必須沒有任何缺陷或損壞的跡象。輪椅必須作為託運行李運輸。如果鋰離子牢固地附接在輪椅的電池殼裡,完全封閉且免受短路,則電池可以不必取出,對這些類型設備的電池尺寸沒有限制。
如果您的輪椅有容易拆卸(可拆卸)電池的專門設計,則對電池大小有限制。該類電池必須取下,防止短路,攜帶並存放在機艙內。電池上必須顯示(瓦特小時)大小,或者電池應標有電壓和安培小時(或毫安小時)額定值,以便在必要時進行大小計算(見以下公式)。任何備用電池必須作為隨身行李託運,必須保護電池端子以防止短路。只要單個備用電池尺寸不超過 300 瓦特小時就可以託運。如果每個電池的尺寸不超過 160 瓦特小時,則可以攜帶兩個備用電池。
某些鋰離子電池不會在電池標籤上顯示瓦特小時額定值。可用以下公式確定鋰離子電池的瓦特小時額定值:
如果電池列出了安培小時額定值,請使用以下公式:
伏特 (V) x 安培小時 (Ah) = 瓦特小時 (Wh)
單個電池示例:
10 伏特乘以 28 安培小時 = 280 瓦特小時
280 瓦時小於單個電池 300 瓦特小時的限制,因此允許攜帶該電池。
如果電池列出了毫安時額定值,請使用以下公式:
伏特 (V) x 毫安時 (mAh) ÷ 1,000 = 瓦特小時 (Wh)
單個電池示例:
10 伏特乘以 28,000 毫安時 ÷ 1,000 = 280 瓦特小時
280 瓦時小於單個電池 300 瓦特小時的限制,因此允許攜帶該電池。
乘坐電池供電輪椅搭機時,請攜帶以下物品至機場:
請至少在出發前 48 小時聯繫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以驗證您的輪椅和電池是否符合《IATA 危險物品條例》,從而使我們最好地協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