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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行李

通過不同訂票方法,機票可能已包括或不包括您的行李託運費用。
*緊記只有網上預訂才可獲得最低格價的機票!

超過有關限制的手提行李將會被拒絕攜帶上機,並必須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或登機閘口把行李交付託運。

Checked Baggage

託運行李不得超過

158厘米/62吋 (長+寬+高)

超重行李可能需要收取額外費用,或透過貨運運送。

請注意:

超重行李- 行李過大又不能重新打包或分割的行李,可能會被拒絕託運,而行動輔助工具如輪椅以及醫療工具將不計入旅客的行李限額。

我們建議您將個人及貴重物品如鑰匙、藥物、珠寶等放進手提行李。

在任何情況下, 託運行李內不准放入易燃液體、化學品或其他危險物品。

所有電子裝置如需存放於託運行李中,必須於進行託運前完全關閉並妥善放置,以防發生任何意外。

如有任何疑問,請向我們的機場地勤人員查詢。危險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 易燃物品,如汽油、煮食氣體、火柴或硫磺
  • 腐蝕性或反應物品,如酸性物質、鹼性物質、過氧化物質及炸藥
  • 危害健康的物品,如有害物質、有毒物質、具傳染性的物質及放射性物質
  • 其他對飛行會構成威脅的物品,如乾冰、液化氮或磁化的物質

所有在hkexpress.com進行的網上預訂:

  • 票價不包括行李託運費用。
  • 旅客可在網上預訂時購買所需的托運行李優惠限額。
  • 如旅客選擇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即場購買託運行李額,費用將較於網上預訂高。
  • 詳情請按此了解更多

所有非經hkexpress.com進行的預訂:

  • 行李託運費用會隨預訂方法而變動,我們建議您在訂購時向有關單位確認費用金額。

  • 行李計費以總重量計算,數量並不影響收費標準。
  • 單一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 32公斤。
  • 以上收費是均以每航段計算。
  • 旅客乘坐由其他航空公司營運的接駁航班,可能會被該公司收取額外費用。

小型鋰電池 - 攜帶小型鋰電池如流動電話、相機、手錶、流動音樂播放器及手提電腦時,必須遵守以下守則。

於手提行李內:

  • 每件不超過 100 瓦時
  • 每件鋰容量不超過2 克
  • 最多攜帶 20 件

於託運行李內:

  • 必須置放於設備之內
  • 最多攜帶10 件
  • 每件不超過 160 瓦時或 2 克鋰容量
  • 不允許攜帶備用電池

請注意:所有超過 2 克的不可充電型電池(如 C 型及以上電池)都不能存放於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內,此類型電池必須以貨運形式運送。

中型鋰電池 - 攜帶100-160 瓦時的中型鋰電池如手提電腦電池、專業影音器材所使用的電池或醫療裝置時,必須遵守以下守則。

於手提行李內:

  • 須置放於有關設備之內
  • 必須正確擺放於原裝包裝內,或以膠帶包上電極
  • 存放於獨立膠袋內

於託運行李內:

  • 每件不超過 160 瓦時或 2 克鋰容量
  • 最多攜帶共 10 件小型及中型鋰電池
  •  必須置放於設備之內
  • 不允許攜帶備用電池

旅客不可攜帶任何大型鋰電池,包括移動工具及工業器材。如有需使用及攜帶電池供電的輪椅或其他類似的輔助行動工具,請參閱以下「把輪椅當作行李託運」部分。

行動不便的旅客所使用的輪椅將免費託運。

如果摺疊手動輪椅不能安全地放在頭頂行李艙上,我們接受將當作託運行李。請注意,雖然我們將盡一切努力不拆卸您的輪椅,但是為了符合安全要求,我們可能會根據您輪椅的大小決定是否需要拆卸。

如果您的輪椅使用電池供電並需要將輪椅作為行李運輸,則需符合《IATA 危險物品條例》。如果您的輪椅符合《IATA 危險物品條例》,我們將要求您在航班起飛前一小時將輪椅交給我們,屆時您將被轉移至機場輪椅,直至登機。電池供電的輪椅將運輸至飛機的貨艙內,我們建議您攜帶輪椅的所有可拆卸部件,並將其置於客艙的頭頂行李艙中。請注意,雖然我們將盡一切努力不拆卸您的輪椅,但是為了符合安全要求,我們可能會根據您輪椅的大小決定是否需要拆卸。

濕電池(可溢出)

如果您的輪椅由濕電池供電,則必須取出電池,並放入密封且電池液不能滲透的包裝袋中。該包裝袋必須存放在客艙中。我們建議您使用相應的彩色膠帶標記電池線,或提供詳細的斷開和重新連接說明,以便我們在您到達目的地時最好地幫助您將電池重新連接到輪椅上。

乾電池(不溢出)

如果您的輪椅由不溢出電池供電,則電池可以保持在設備上。然而,如果您的輪椅沒有防止意外啟動的有效裝置(按鍵被切換至「關」的狀態並被移除,開/關在「關」的位置,操縱桿快速斷開等),則必須斷開電池,並且保護電池端子防止短路。

鋰離子電池 (Li-ion)

如果您的輪椅由鋰離子電池供電,請至少在出發前 48 小時聯繫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以驗證您的輪椅和電池是否符合《IATA 危險物品條例》,從而使我們最好地協助您。 

鋰離子電池必須沒有任何缺陷或損壞的跡象。輪椅必須作為託運行李運輸。如果鋰離子牢固地附接在輪椅的電池殼裡,完全封閉且免受短路,則電池可以不必取出,對這些類型設備的電池尺寸沒有限制。 

如果您的輪椅有容易拆卸(可拆卸)電池的專門設計,則對電池大小有限制。該類電池必須取下,防止短路,攜帶並存放在機艙內。電池上必須顯示(瓦特小時)大小,或者電池應標有電壓和安培小時(或毫安小時)額定值,以便在必要時進行大小計算(見以下公式)。任何備用電池必須作為隨身行李託運,必須保護電池端子以防止短路。只要單個備用電池尺寸不超過 300 瓦特小時就可以託運。如果每個電池的尺寸不超過 160 瓦特小時,則可以攜帶兩個備用電池。

某些鋰離子電池不會在電池標籤上顯示瓦特小時額定值。可用以下公式確定鋰離子電池的瓦特小時額定值:

如果電池列出了安培小時額定值,請使用以下公式:

伏特 (V) x 安培小時 (Ah) = 瓦特小時 (Wh)

單個電池示例:

10 伏特乘以 28 安培小時 = 280 瓦特小時

280 瓦時小於單個電池 300 瓦特小時的限制,因此允許攜帶該電池。

如果電池列出了毫安時額定值,請使用以下公式:

伏特 (V) x 毫安時 (mAh) ÷ 1,000 = 瓦特小時 (Wh)

單個電池示例:

10 伏特乘以 28,000 毫安時 ÷ 1,000 = 280 瓦特小時

280 瓦時小於單個電池 300 瓦特小時的限制,因此允許攜帶該電池。

乘坐電池供電輪椅搭機時,請攜帶以下物品至機場:

  • 輪椅的用戶手冊,包括電池規格
  • 拆卸和重新組裝輪椅所要的特殊工具。
  • 對於鋰離子電池供電輪椅,請提供證明電池符合《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 38.3 節中規定的每項測試要求的文件。

請至少在出發前 48 小時聯繫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以驗證您的輪椅和電池是否符合《IATA 危險物品條例》,從而使我們最好地協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