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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協助

HK Express致力為您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務,我們熱情友好的員工將於旅程途中隨時為您提供協助。我們理解在某些情況下,旅行會帶來困擾。請參閱下面的指引,以確保您在機場以及在空中能有一個順暢的旅行體驗。

行動不便的旅客

行動不便的旅客是指因任何障礙而在乘搭航班時行動能力減低的人士,包括需要使用輪椅、手杖或其他裝置;有視力、聽力或言語障礙;有智力殘障或障礙,包括發育障礙;患有暫時或永久性的醫療病症的人士。

大多數擁有一種或多種殘疾的旅客均可以在無特別協助的情況下安全旅行。因此,我們可以安全地假設行動不便的旅客仍可獨立行動。除非是基於安全理由,旅客不會因殘障或行動不便為由而被拒絕承運。

需特別協助的旅客

如因行動不便或有醫療病症而無法獨立完成以下任何事項;該旅客將被定義為「需特別協助的旅客」 。

  • 解開安全帶
  • 無需協助下可離開座位並到達緊急出口
  • 取出並穿上自己的救生衣
  • 無需協助下戴上氧氣面罩

需特別協助的旅客必須與年滿 18 歲或以上的個人/安全助理同行,該助理人員必須能夠提供所需的生理和心理協助。

此外,我們並不提供以下屬於「個人護理」類別的協助,包括:

  • 呼吸(依賴補充氧氣)
  • 餵食(機組人員可以打開並描述食品的內容,但不會協助餵食)
  • 使用洗手間(如旅客無法在無需協助下使用廁所設施)
  • 藥物治療(如旅客無法自行服用藥物或進行醫療程序)

個人/安全助理同行的旅客不得坐在緊急出口行或其他可能會阻礙緊急出口;妨礙機組人員履行職責;阻塞緊急設備或阻礙機艙逃生的位置。

輪椅服務

如果您需要輪椅協助,請盡可能在出發前至少 48 小時前提出請求。這可以通過我們的 客戶中心 申請。客務中心熱情友好而且有豐富經驗的員工將引導您完成訂票流程。如有可能,攜帶輪椅的話應當在訂票時告知。提前通知是非常重要,以便我們能夠滿足您的需求並在您抵達機場時提供協助。

請確保您在預定出發時間前至少 180 分鐘抵達機場,以便在登機時間之前辦理登機手續、安檢及出境手續等等。乘客可以使用自己的輪椅,但最遠只限於登機區域。

一旦抵達登機門,請在登機前向地面乘務人員告知您的情況。我們將確保您安全轉移到飛機上。登機後,我們熱情友好的機艙人員將在航機隨時為您提供協助。

攜同嬰兒乘搭飛機

我們重視每位旅客的舒適和安全,包括嬰兒。 嬰兒出生後7天才能登機。基於安全理由,每班航機內的嬰兒旅客數量有限,您可以在航班出發前48小時於網上或通過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預訂嬰兒機票。 以下是與嬰兒一起旅行時的一些指引。

  • 嬰兒是指於整個旅程內須未滿兩歲的旅客。
  • 為確保所有旅客的安全,每位成人(法定父母或監護人)只允許攜同一名嬰兒登機。該負責人必須年滿18歲。
  • 旅客可攜帶可折疊式嬰兒車登機,該嬰兒車需符合手提行李要求並受置物空間所限制。
  • 嬰兒車和嬰兒汽車安全座椅可免費託運,而不計入行李限額中。

座位要求

HK Express不提供嬰兒搖籃。HK Express將向旅客提供嬰兒專用安全帶。 在起飛、著陸以及繫上安全帶標誌亮著時,嬰兒必須使用嬰兒安全帶固定在成人的膝蓋上。由於氧氣面罩數量有限,每排座位最多能容納兩名嬰兒,並且每邊只能容納一名嬰兒。

嬰兒汽車安全座椅

如果要為6個月至3歲的嬰兒或兒童使用嬰兒汽車安全座椅,旅客必須自行攜帶,並且必須購買額外座位。 旅客須負責在座位上安裝嬰兒汽車安全座椅。 嬰兒汽車安全座椅只能在靠窗座位上使用。

如果旅客選擇自行攜帶嬰兒專用安全座椅登機,該座椅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 必須朝前,寬度不得超過16.5英寸
  • 必須有一個明確的外殼(如塑膠框架),如有分拆的框架或底部結構,必須緊密安裝在一起。
  • 必須設計成能夠簡單快捷地安裝或拆卸。
  • 必須具備固定嬰兒的大腿、身軀及肩膀的安全帶,以防嬰兒輕易解開。
  • 安全座椅的安全帶必須至少為1英寸/ 25毫米。
  • 必須符合以下至少一項國際標準:
    • 歐洲航空安全局(EASA)ETSO-C100b
    •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TSO-C100,TSO-C100a,TSO-C100b或TSO-C100c
    • 歐洲經濟委員會(ECE)法規44的歐洲安全標準要求
    • 美國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MVSS 213
    • 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AS / NZS)1754

摘要

摘要
年齡 座位要求

7天 - 6個月

嬰兒安全帶(在成人的膝上)

6個月 - 2歲嬰兒

嬰兒安全帶(在成人的膝上)

嬰兒汽車安全座椅

2 - 3歲嬰兒

嬰兒汽車安全座椅

CARES 安全帶

作為嬰兒汽車安全座椅的替代品,旅客可以購買額外的座位,並自行攜帶已獲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批准的CARES安全帶,於航班中固定小孩。

請注意小孩應:

  • 能夠直立坐在前向座椅上
  • 高度不超過1米(40英寸)
  • 重量介乎10至20千克(22至44磅)之間

CARES安全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 必須附有正確的FAA標籤
  • 必須正常運作
  • 不得安裝在帶安全氣囊安全帶的座椅上
  • 不得在緊急出口排座椅上使用

旅客有責任在航班上正確安裝CARES安全帶。 有關更多信息,請訪問http://kidsflysafe.com/

攜同小童乘搭飛機

任何年齡介於 2-11 歲的乘客歸類為兒童並且必須購買座位。HK Express不提供兒童折扣,因為我們向所有乘客提供同樣廉價的機票。

與老年人旅行

如有需要,我們會向老年乘客提供特別協助。
如果您在航班起飛前、飛行期間或降落後需要任何特別協助,請提前 48 小時通知我們。 
HK Express允許乘客登機攜帶某些類型的助行器,例如手杖、枴杖、助行車,前提是這些工具可以在飛機上安全放置。

特別餐飲

HK Express航班上的食物和飲料需要付款購買。如果您有飲食限制、宗教要求或與兒童一起同行,我們建議您作出相應的選擇。我們無法保證在任何航班上提供特定食物。

有視覺障礙和聽覺障礙的乘客

我們希望所有乘客在搭乘我們的航班時,可以享受一個安全順暢的旅程。如果您因為視力或聽力殘障而需要協助,請在航班出發前至少 48 小時聯絡我們的客務中心請求額外協助。這將會確保您得到一次順暢無憂的旅行。

攜帶導盲犬/輔助犬旅行(傷殘人士輔助犬*)

導盲犬:指為盲人或視力不佳的人士提供行動輔助的服務犬。導盲犬必須需經過國際導盲犬聯盟認可或附屬之組織訓練。

輔助犬:是指經專業訓練以協助傷殘人士,並獲國際輔助犬組織(ADI)和歐洲輔助犬組織(ADE)認證的成員機構註冊之服務犬。 基於其培訓、行為、健康和福利有一定標準,該輔助犬應已獲得相關國家衛生部門的認證,而被允許隨時及隨地陪伴其主人。

導盲犬/輔助犬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方能被承運:

  1. 符合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對傷殘人士輔助犬(DAD)*的定義;
  2. 該旅客已取得漁護署進口/過境/轉口該服務犬的特別許可證
  3. 該旅客已事先獲得漁護署的書面批准,許可於機艙內寄載導盲犬/輔助犬; 及
  4. 於辦理登機手續及抵港時出示漁護署所需的所有文件正本。

進口﹑過境或轉口至香港以外國家的導盲犬和輔助犬,應遵守其最終或過境目的地的規定,以及民航處指引 CAD 800的6.4 條。

旅客需全權負責護理和監督其導盲犬和輔助犬,如您的犬隻需要如廁,您亦應負責其在航班上的健康及衛生。 此外,如犬隻有機會對其他旅客或航程造成危險,我們將無法承運。

假如您計劃與服務犬乘搭航班,請於航班出發前至少 48 小時通知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並於通知後儘快提交所需文件。 若未能提供出發地和目的地國家所有所需文件,我們將無法承運。

不符合導盲犬和輔助犬定義的犬隻即被視為寵物,HK Express 並不承運此類動物。

*根據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的資料,傷殘人士輔助犬 (DAD)可定義為一種已接受過訓練的犬隻,專門輔助身體有殘疾的人士以便能較獨立地生活。輔助犬的特性是勤力、具服從性及沒有攻擊性。輔助犬有良好的防疫注射紀錄及定期由獸醫監察健康狀況以確保牠們能抵抗各種主要傳染病。

健康狀況

我們將身患疾病的乘客定義為,在航班期間可能需要特別醫療協助的乘客,或是其疾病狀況可能由於機上環境而惡化的乘客。例如,最近出院、最近進行過大手術、最近患有重病或者患有嚴重過敏症(例如花生過敏症或嚴重哮喘)或者需要特殊治療的智障或發育障礙的乘客。

特別醫療救助是指可能需要使用機上緊急醫療設備(例如醫療箱)或由經過醫學培訓的乘客提供自願救助,或者引致延遲/轉降,以便獲得醫療救助穩定該乘客的病情。

特別醫療救助還可能在以下情況時需要:航班期間,乘客無法自行服藥或進行例行醫療護理以維持其身體狀況的穩定性(例如注射胰島素)。

乘客若具有潛在健康問題(包括但不限於癌症、心肺疾病、貧血和糖尿病)、或者進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服藥或治療、最近接受過外科手術或者住院,均被視為身患疾病的乘客。患病乘客必須咨詢其醫生或旅行醫療診所,並領取由其醫生簽發出的醫生證明,表明您「適合旅行」醫生證明和乘客聲明的簽署日期必須是旅程日期的 10 天之內。我們的地勤人員將根據未有要求特別醫療協助的患病乘客,於辦理登機手續時的狀況決定其乘客是否能夠完成行程,醫療人員或將會為其乘客將進行醫療檢查。

此類醫療狀況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狀況

  • 需要服藥的病況
  • 需要攜帶鋒利的醫療設備上機(例如注射器)
  • 患有過敏反應的乘客(嚴重過敏反應,需要醫療救助)
  • 飛行期間需要氧氣的乘客
  • 攜帶某些醫療設備旅行,例如氧氣樽或安全帶

患糖尿病的旅客:
患糖尿病的旅客必須攜帶醫生證明,證明有關身體狀況.如果您需要攜帶胰島素和/或注射器登機,您必須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告知我們的地勤人員。由於我們無法為旅客在機上冷藏或儲藏您的注射器/胰島素/藥物,因此我們建議您將胰島素盛載在保溫袋或真空保溫瓶中。您亦可攜帶重量不能超過2.5公斤(4.41磅)的乾冰並必須妥善包裝以確保二氧化碳可安全揮發。冰凍凝膠袋亦可於機艙內使用。每個冰凍凝膠袋的體積不能超過100毫升,並且必須符合離境旅客手提行李的液體、凝膠(LAG)及噴霧類物品之保安限制。已使用的注射器應放入所有航班均設有的「利器盒」中以便處理,請聯絡我們的機艙服務員以尋求協助。
注意:攜帶尖鋒物品登機須受當地之國家條例及安全檢查程序限制,而有關限制則不受制於航空公司之相關規定。請向相關國家及地區或轉機當地保安及海關部門查詢具體規定。

患有花生或堅果過敏的旅客:
HK Express 明白部分旅客可能對花生、堅果或其他致敏原會有過敏反應,但由於我們必須顧及所有旅客, 我們無法特別因患有過敏的旅客之需求而在航班上不提供指定食物(例如堅果)、在我們的航班上均設有堅果「緩衝區」、允許旅客提前登機清潔座位和小桌板、限制其他旅客不可攜帶某類食物或實施其他規定。雖然我們會定期進行機艙清潔,但有關清潔以及航班上的空氣過濾系統都不是專門設計以去除堅果致敏原。因此,我們無法保證旅客在機艙內不會接觸到花生或其他堅果,所以我們強烈建議旅客採取一切必需要的醫療預防措施以防接觸此類致敏原。

我們的地勤人員和機艙人員接受過處理基礎醫療培訓,但未接受過專業醫療培訓,因此無法處理嚴重健康問題。儘管我們的每架飛機配備基本的急救箱和醫療用品,但我們無法協助您服用任何藥物或滿足其他基本的醫療或健康要求。如果您需要協助,您必須與一名安全助理一起旅行。該助理必須年滿 18 歲或以上,而且生理和心理上必須能夠提供所需的協助,還必須在飛行前 48 小時通知我們。

欲知更多資訊或向我們通知您的醫療狀況,請聯絡我們的客務中心。如果您有任何醫療要求,需要得到醫療執業人士的許可,或者您沒有在航班之前(至少 48 小時)聯絡我們以獲得許可,那麼我們可能拒絕您進行登機。我們的地勤人員將根據未有要求特別醫療協助的患病乘客,於辦理登機手續時的狀況決定其乘客是否能夠完成行程,醫療人員或將會為其乘客將進行醫療檢查。

需要使用便攜式氧氣濃縮器(POC)的旅客

如旅客需要於航班上使用便攜式氧氣濃縮器(POC),其器材須符合危險貨物安全運輸等相關規定(請參閱攜帶鋰電池的指引)。

POC必須為:

  1. POC背面必須有標示:「該POC的製造商已確定此設備符合所有聯邦航空管理局(FAA)規定於航班上携帶及使用之標準」
  2. 在用戶手冊中有注明或標示「FAA Approved - POC」

旅客亦必須確保已攜帶足夠支持總飛行時間1.5倍,並且充滿電的電池。

要於航班上使用POC的旅客,請預先於航班出發前至少48小時前通知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如您未能於48小時前通知作出通知,您可能會不被接納登機。

旅客亦必須提供已簽署的醫療證明,以供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及機場工作人員於辦理登機手續時檢查。 證明書上必須說明:

  • 設備型號/製造商名稱
  • 重量和尺寸
  • 旅客本人具備體力及認知能力閱讀、聆聽和理解該器材發出的警告,並有能力在沒有協助的情況下,對有關警告採取合適的行動
    • 如旅客本人無法操作該器材,則同行旅客能夠執行上述行動
  • 旅客需要於飛行中哪個階段使用POC,例如:飛機滑行、起飛、巡航、進場和降落時
  • POC的氧氣流量設定須考慮到飛機於正常航行情況下的機艙氣壓。(正常航行情況下的機艙氣壓為海拔8,000英尺)。

 

在選擇座位時請注意,位於艙壁座椅或緊急出口排座椅的旅客不得使用POC。您必須坐在不會阻擋其他旅客進出的靠窗座位。 如於航班出發當日無法安排靠窗座位,您可能會不被接納登機。

POC只能於以電池供電模式下使用, HK Express的航班上並沒有供商品使用的電源插座。

所有POC於使用時都必須放置於前座椅下的空間(空間體積為41.8厘米(高) x 24厘米(闊) x 50.8厘米(長))。 若前座椅下空間不足,您將不能夠於飛行期間使用該器材,但您仍可攜帶上機,並需要把器材存放在頭頂行李艙內。

 

如於飛行期間不需要使用POC,則應將其關上。

請注意,HK Express目前不提供醫療氧氣。

基於安全理由,旅客不能自攜氧氣瓶進入客艙。

 

如機場人員合理懷疑旅客無法在不需要特殊醫療協助下完成整段旅程,旅客可能需於辦理登機手續時接受相關醫療諮詢服務人員的適航檢查。

懷孕旅客乘機

懷孕期間乘坐航班是常見情況。但根據不同懷孕期,HK Express 要求孕婦出具醫生證明註明該名孕婦「適合乘坐航班」,醫生證明書須在航班起飛前7天內由私人醫生親筆簽署。旅行必須按照下列時間完成:

懷孕旅客乘機
對於單胎懷孕 對於多胎懷孕
無需醫療證明 最多懷孕 27 周 最多懷孕 27 周
需要在旅行的7 天 內提供醫療證明,以證明適合旅行並確認預產期 懷孕 28 周而未滿 35周 懷孕 28 周而未滿 31周
不接納孕婦登機旅行 懷孕在或超過 36 周 懷孕在或超過 32 周

所有懷孕期間乘坐前往塞班之航班的旅客敬請參閱下表列明的有關要求和所需證明文件,以確保能順利登上HK Express航班。旅客若未能於出發當日提供符合下列第(1)、(2)、(3)、(4) 及(5)段細節的醫生證明書,HK Express保留拒絕旅客登機的權利。醫生證明書必須

  1. 經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的執業醫生發出;
  2. 證明該名孕婦「適合乘坐航班」;
  3. 為英文正本,並由執業醫生親筆簽署;
  4. 清楚註明該旅客的姓名、懷孕周數、預產期及證明書發出日期;及
  5. 於航班起飛前7天內發出。

*經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的執業醫生名單請瀏覽此連結:https://www.mchk.org.hk/tc_chi/list_register/index.html

HK Express 及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保留上述情況外有關登機及入境之最終決定權。任何未能符合上述要求之旅客將受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之條例和額外驗證所限,可能引致旅客未能登機及/或拒絶登機/入境。

旅客亦可能需要填寫一份簡單問卷、出示離境機票之證明以及於塞班逗留期間之住宿證明。HK Express保留要求旅客提供於出發當日由HK Express指定的獨立醫療服務提供者發出之證明書以證明該旅客健康狀況的權利。

詳情請參閱以下列表:

Pregnant Guests SPN
國藉 要求 單胎懷孕 多胎懷孕
非美國公民 需要提供醫療證明 最多懷孕20周 最多懷孕20周
不接納孕婦登機旅行 懷孕超過21周 懷孕超過21周
美國公民 無需醫療證明 最多懷孕20周 最多懷孕20周
需要提供醫療證明 懷孕21周至35周 懷孕21周至31周
不接納孕婦登機旅行 懷孕超過35 周 懷孕超過31 周

陪同旅行

在任何情況下,您必須能夠自行旅行,或者由一名成人乘客陪伴完成您的所有行程。如未能遵守本指引或上述任何一條,則可能被拒絕登機並沒收與您預訂相關的所有金額。

額外座位

您可以於我們的官方渠道預訂額外座位。為了安排相鄰的額外座位,我們必須提前進行座位分配,而您亦需要支付優先選位的相關費用。